成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可申報領補助 最高100萬元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辦法》出臺的主要目的,是為加強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規范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管理,其中明確了公共建筑申報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補助金額。
哪些建筑可以申報示范項目?
用能數據需與市級能耗監測系統聯網
根據《辦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對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供配電照明系統、生活熱水供應系統、能耗監測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炊事用能系統等多項內容的節能改造;改造后節能率達到15%及以上(按節約標準煤計算),且能實現建筑用能數據實時傳輸至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的公共建筑。
這些公共建筑要申報“示范項目”,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2018年1月1日后實施節能改造,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米以上辦公建筑、旅游飯店、商場、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建筑;
第二,設計、安裝建筑能耗分類和分項計量裝置(單體建筑面積20000平米以上的項目還應當設置能耗監測軟件系統),并與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聯網。
每年12月20日前申報
最高補貼100萬元
《辦法》明確,申報單位應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項目所在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示范項目申報申請。
示范項目完工后,申報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主體進行節能改造驗收,并將建筑能耗分類和分項計量裝置(能耗監測軟件系統)與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聯網,實現實時用能監測。
示范項目自驗收合格之日起運行滿1年,申報單位應于每年9月30日前,經項目所在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節能率審核和綜合評分。
補助資金的對象即為示范項目申報單位。
示范項目的補助資金按審核后的節能改造面積、節能率及改造方式計算,補助標準為:
改造后單位建筑面積節能率≥15%的,補助20元/平米;
改造后單位建筑面積節能率≥20%的,補助25元/平米;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項目,滿足以上節能率的基礎上再增加補助5元/平米;
每個示范項目補助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經審核后單位建筑面積節能率未到達15%的或已申請獲得其他各級財政補助的項目不予補助。